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根据《焦作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三十条措施》,市财政局(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减免承租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由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向出租方提交房租减免申请,出租方按政策规定办理减免手续。承租方可根据政策累积免收租金不超过3个月,减半收取租金不超过6个月。
此次房租减免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支持帮助困难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共渡难关的重大措施,体现了我市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将有效缓解疫情对企业和商户的影响,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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