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倡树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确保安全、文明、廉洁过节,市纪委监委特发出廉洁提醒。
各级党组织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及时安排部署,严明纪律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底。
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祭扫工作规定,带头移风易俗,推广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做到心中有清明,行动守清明,自觉做到“九个严禁”:严禁借走亲访友之机公款吃喝、餐饮浪费;严禁使用公款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严禁在祭祀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卡券等;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游玩、探亲访友;严禁用公款为返乡党员干部提供旅游、吃喝、住宿等接待;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以老乡、校友、同学、同行、球友等名义发起的背后潜藏利益勾兑、团团伙伙问题的饭局、酒局;严禁借节日之机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破坏选举等行为;严禁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以及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等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始终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反复敲打,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