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门峡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效率。
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以市本级的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三门峡产业集聚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主要包括义马市产业集聚区、渑池县产业集聚区、陕州区产业集聚区、灵宝市产业集聚区、卢氏县产业集聚区、湖滨机电产业园区、灵宝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为重点推进试点区(以下简称“‘2+7’九区试点”),市、县两级积极探索推进工作方式。鼓励市商务中心区、各县(市、区)特色商业区、湖滨区东片区等加入试点。
《实施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在“2+7”九区试点内进行积极探索,总结经验,积极由开发区等向全市推广。适用于《河南省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其中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对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不产生重大影响的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
《实施办法》强调了6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统一报建事项清单。坚持“能服务的提前办、能承诺的直接批、能简化的不保留”原则,梳理形成全省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一次性告知企业。二是统一优化审批流程。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事项(14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8项)、保留审批事项(6项)进行分类处理,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节点,简化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时序,实行并联办理,再造审批流程。三是统一在线并联办理。按照省统一部署安排,依托省在线平台,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实行一网通办,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受理、办理等各项工作。四是深入推进开发区承诺制改革。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加大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力度,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五是强化事中事后部门协同监管。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隐患。六是完善承诺制改革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涉及的项目受理、办理、监管、惩戒等全流程配套制度体系,推动承诺制改革落地见效。
《实施办法》提出,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政府主动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约束、部门协同事中事后监管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机制,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