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生秩序,共同维护好良好教育生态,结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治理,市教体局发布规范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
严格遵守招生时间。各县(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务必要严格遵守招生文件中明确的招生时间,2022年招生文件未出台前各招生学校开展的任何形式的招生工作均属违规。招生文件发布后,各学校要统一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工作日程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
严格规范招生宣传。高中和小学阶段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文件要求进行招生宣传。市区“小升初”宣传仍然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严禁各初中学校进入被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宣传。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骗或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提前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录取协议。严禁初高中学校以往年中高考成绩或模拟考试成绩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以所谓“中高考状元”“全省第一”“全市第一”“升学率”“优秀率”等为噱头进行招生宣传。
严格限制招生范围。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均以今年招生文件要求为准。除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提前批招生学校外,市区各中小学校不得到县区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就近入学或电脑派位入学,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初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均需上报市教体局审核后,按照今年的招生文件要求确定并一次性下达,在招生过程中各初高中学校均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流程有序完成招生任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市区局属民办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属地审核、市局备案的要求进行招生。
严格监督问责。各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具体招生负责人也要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直接责任。中招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将全程参与监督。经核实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对单位和个人做出如下处理:对受理举报后查实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提醒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