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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特斯拉对“特斯拉啤酒”商标侵权一案的判决结果公布。法院认定特斯拉系列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被告中饮食品有限公司(“特斯拉啤酒”)立即停止侵犯特斯拉系列商标专用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特斯拉赔偿人民币500万元。同时,被告还需在报刊上发表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尽管“特斯拉啤酒”对此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 据了解,自2019年开始,一系列名为特斯拉苏打酒、特斯拉啤酒的酒精饮品开始在市面上流通。这些产品的商标为T型标志,且在宣传中常包含“美国预调酒先驱品牌”“国际顶尖品牌”等字样,甚至在宣传图中出现特斯拉Model X车型。 特斯拉中国方面指出,作为电动汽车行业的领头羊,特斯拉在全球范围内都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进入中国后也快速被大众所熟知。因此,“特斯拉啤酒”的行为是在不正当地利用特斯拉长期积累的商誉来进行市场竞争,宣传中反复利用特斯拉汽车与名号来误导消费者,存在主观恶意,构成商标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特斯拉还曾起诉过“特斯拉二手车”商标侵权,并获赔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