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医治未病。洛阳市日前出台监督预防“治未病”工作操作办法,从多个方面对“治未病”工作予以规范,推动这项工作具体化、项目化、程序化开展。
记者从市纪委监委获悉,经市委同意,《中共洛阳市纪委、洛阳市监察委员会监督预防“治未病”工作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办法》)日前正式印发,通过具体化、项目化、程序化措施,进一步做实监督预防“治未病”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振洛阳辉煌提供坚强保障。
《操作办法》包括15个部分,涵盖了健全监督预防“治未病”工作机制、实行廉政风险等级管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讲、推进常态化全覆盖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宣传营造廉政勤政氛围、监督推动领导干部廉洁家风建设、监督党委(党组)落实监督预防“治未病”主体责任等具体内容。“《操作办法》起草过程中,市纪委监委多次征求各县区各单位意见建议,数易其稿,目的就是要推动监督预防‘治未病’工作具体化、项目化、程序化开展,更加注重系统性、坚持科学性、强化及时性、提升主动性、突出实效性,使其成为主动发现整改苗头性倾向性和系统性行业性问题的有力抓手。”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操作办法》和广大党员干部息息相关,体现了“治未病”重在预防、抓在日常、抓早抓小的特点。《操作办法》明确,要做实经常性廉政警示教育,通过组建“洛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宣讲团”全覆盖宣讲、印发典型案例通报、制发案例汇编和视频、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编发提醒短信、发布廉洁过节倡议书、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开展廉政勤政谈心谈话、开展廉洁家风建设等方式,推动常态化全覆盖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吸取教训、反躬自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责任观、利益观,切实做到有“病”治“病”“排毒”、无“病”防“病”“健身”。
《操作办法》突出对“关键少数”、年轻干部及廉政风险等级高的地方、单位和岗位的监督预防。实施廉政风险等级管控制度,综合信访举报、违纪违法案件查办、社情民意反映等因素,由高到低按一、二、三级,对市纪委监委监督的地方单位进行廉政风险等级评定,实施分级管控。
《操作办法》强调主动发现解决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将通过参加(列席)重要会议、分析研判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抽核领导干部报备事项、综合运用大数据信息、拓展专项监督和案件查办成果、常态化监督调研、贯通协调各类监督等方式,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系统性行业性问题,精准处置整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治理。
《操作办法》明确要拓展“治已病”的“治未病”效果。通过快查快办快结问题线索、跟踪回访受处分人员、提升以案促改实效等举措,注重在“治已病”过程中体现“治未病”理念、放大“治未病”功效,决不能让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严防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一查了之、一处了之,及时纠正、及时查处、及时督促整改。完善问题线索快速处置制度,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跟踪回访受处分人员,提升以案促改实效,建立全过程督导机制,开展建章立制评议。
监督党委(党组)落实监督预防“治未病”主体责任是《操作办法》的重要内容。《操作办法》明确了建立监督预防“治未病”主体责任清单、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实施第三方考核评估和组织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等具体措施。“只有牢牢抓住管党治党‘牛鼻子’,监督推动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监督预防‘治未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才能真正达到‘未病先防’的目的。”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为确保监督预防“治未病”工作顺利推进,《操作办法》明确了工作运行机制和考核奖惩办法。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专责,突出职能职责特点开展工作,督促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督预防“治未病”工作,实施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落实监督预防“治未病”工作责任制,严格奖惩制度,细化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节点,督促各方面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治未病”工作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见效。
“出台《操作办法》的目的就是要更加突出‘治未病’工作,让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市纪委监委上述负责人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落实《操作办法》为抓手,树牢正确的执纪导向,把坚持“严”的主基调和营造干事创业氛围结合起来,把“治未病”“治已病”高度统一起来,把“治未病”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既坚决查处各类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又健全监督预防“治未病”机制举措,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有效引导和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为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