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链条,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全面巩固前期疫情防控工作成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封闭管理期间社会面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查车辆运行。除执行任务的医疗救助车辆、民生保供车辆、抢修救援车辆、应急车辆、军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以及持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紧急生产证明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2、严控人员流动。除符合就医绿色通道要求及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等相关人员持有关证明通行之外,未执行封闭管理区“人不出区”要求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训诫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3、严格市场监管。坚决落实停工停产要求,生活物资保供单位只能开展配送业务,一律不得线下营业。
4、严管快递人员。禁止跨区域流动,凡是没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物流配送人员,一律登记并停止其配送资格。
5、公安机关将在区界道路、街面路口设置卡点,全面进行排查。
请广大市民、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对不自觉遵守、且不听劝告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3月20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