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议条例、践行条例……连日来,《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市持续引发热议,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学习《条例》并反观自身有无不文明行为。大家纷纷表示,《条例》的出台实施,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引导,每个人都应该主动学习、自觉践行,以实际行动涵养文明、传播文明,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宝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叶卫锋说,《条例》对文明行为的底线进行了规范提升,对一些坏习惯给出了“硬约束”,有利于培育形成城市文明的内在品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该县将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文明引导中的作用,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
“在公共秩序、文明出行、保护生态环境、文明社区建设等方面,哪些是倡导的,哪些是禁止的,《条例》给出了一把衡量的标尺。”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胡艳说,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在净化社会风气、弘扬文明新风尚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人践行文明新风尚,同时将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应滨街道党工委书记郝伟说,《条例》的出台实施,从基本规范、倡导和鼓励、保障和促进、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市民文明行为进行了引导和规范,对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以及鹰城精神文明建设影响深远。接下来,该街道将通过“三会一课”、进村入户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并开展系列宣教活动,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条例》的实施有助于引导市民自觉提高文明程度,促进法治鹰城、文明鹰城建设迈上新台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热烈拥护《条例》的实施,愿自觉担任《条例》的宣传者和践行者,以实际行动引导市民诚实守信、文明待人、热情互助、热心公益,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郏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红超说。
四矿孙刚爱心联盟负责人孙刚说,作为一名志愿者,要认真学习宣传《条例》,积极利用公益组织的平台优势,在做好常态化志愿服务的同时,积极投身文明城市创建,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身边人,引导大家争当创建文明城市的践行者和代言人。
“严格依法依规维护公共权益,倒逼文明的养成,很有必要。”市民张溢威说,《条例》对维护公共秩序和文明出行作出了规范,市民可以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并精准打击乱象,共同维护城市秩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共享文明城市成果。
汝州市启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人工保洁部主管李向涛说,作为一名环卫工作者,他感触最深的是《条例》第十三条关于“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烟蒂、纸屑、包装盒(袋)、餐盒(筷)等废弃物”的规定。“今后我在坚持做好本职保洁工作的同时,更要宣传《条例》,传递文明精神。”
鲁山县熊背乡大年沟村村委会副主任闫文杰说,《条例》提出的关于“文明节俭办理红白喜事”“家禽家畜集中圈养”等规定特别符合当前农村实际,对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具有很强的助推作用。村“两委”干部要通过开展集中宣传和进家庭宣讲等,提高《条例》的知晓率,营造文明和谐的乡村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