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3月1日在全省正式实施。《条例》对从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了规范,绿色建筑发展走上法制轨道。
3月1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建筑高质量发展,有效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要求达到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同时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我市还进一步加强建设过程管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规定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对未执行建筑节能规定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我市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建筑节能规定和绿色建筑标准的,将其列入建设行为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一年内取消相关的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我市优先推荐高星级绿色建筑参与各种建筑工程类奖项的评定,不是绿色建筑的项目不得推荐评定为市优、省优或鲁班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