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全国多地相继发生进口火龙果、龙眼等水果核酸阳性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水果管控公告,从1月14日起,凡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水果,必须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预防性消毒证明。
公告要求,进口水果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私自在中途卸货、倒货。进口水果经营者要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实行扫码登记或实名登记。及时在“陕冷链”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按批次生成“陕冷链”二维码。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进口水果;在选购进口水果时,通过“陕冷链”溯源码查询水果产地、来源、进口检验检疫信息,仔细确认与实际包装信息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