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豫民〔2021〕1号)精神,市民政局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提高民政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推进我市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2021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被评为“好”,我市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绩效评价被省厅评为“优秀”等次。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持全市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适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农村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介于当地低保标准1至1.5倍时,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确保过渡期内政策稳定,工作衔接到位。将特困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目前全市共有35万农村低保、特困人员,累计支出救助金10.4亿元。全市63.2万脱贫人口中,已将16万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4万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范围,兜底人数在脱贫总人数中占比32%,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发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合力,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协助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实施及时有效社会救助。完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等认定办法,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规范备用金使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村(社区)组织将走访、发现需救助的困难群众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及时向乡镇(街道)报送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重大变化情况;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全市开展临时救助2.6万人次,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1890万元,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70人次。对全市3211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累计发放生活保障金3568万元,做到应救尽救;创新开展“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今年全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已赔付11102起、912.51万元,其中困难群众医疗费已赔付11048起、679.67万,做到应帮尽帮。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切实做到应养尽养。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引进知名养老企业,开展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全市已建成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机构2021年底前投入运营,发挥作用。至目前,累计为18万名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5亿元,全市162所乡镇敬老院全面升级并完成适老化改造,对集中供养的0.7万名集中特困人员和分散居住的4.2万分散特困人员强化照料服务,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做到应养尽养。
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切实做到应补尽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照护服务劳动力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合理提高残疾人补贴标准,不断提高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加强“两项补贴”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数据比对、人脸识别、生存验证等智能技术,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补贴管理服务机制,推动实现补贴事项“跨省通办”和线上线下发放一致,最大程度上保障残疾人补贴事项应享尽享,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跨省通办”,累计为18万人次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3亿元,做到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