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控是战胜疫情的有力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极个别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现将近期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22年1月4日至8日期间,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小河涧村村民王某某多次往返安阳汤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与鹤壁。王某某在接到有关部门电话和短信提醒后,未按照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仍驾车载多人外出,存在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1月14日,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王某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2、2022年1月12日,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钜桥村村民张某某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场所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组织多人在自营麻将馆娱乐,致多人在密闭空间聚集,存在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风险。1月14日,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张某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3、2022年1月6日,鹤壁市山城区贾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进入107国道淇县北阳疫情防控健康管理站,不服从入鹤人员分类排查管控规定,拒不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驾车冲撞、殴打工作人员。2022年1月6日,淇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贾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2022年1月12日,淇县桥盟街道办事处居民杨某未经核实,将一张“核酸检测查询阳性结果”图片转发至多个微信群,引发民众恐慌,造成恶劣影响。该图片经有关部门核实,系伪造。2022年1月13日,淇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杨某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5、2022年1月8日,浚县某宾馆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场所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未严格落实鹤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存在来访人员信息登记不全面、进出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等情况。浚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该宾馆负责人贾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处罚。
近期,我市周边地区出现疫情,涉疫情风险加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每个家庭健康幸福,事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位公民应尽义务。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严格落实相关防疫政策,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