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采纳市审计局审计建议,联合区民政局制定出台《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与漯河市郾城区民政局建立联动机制的通知》,促进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为及时、全面、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救助服务,共同服务和保障社会民生。
近年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司法救助制度,切实保障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在扶危济困中输送司法温度、维护社会公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7年以来,郾城区人民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7件,先后为209名困难群众提供了司法救助金共计98万元。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须遵循辅助性救助原则,强调“因案致贫”因素(主要针对在审执工作中权利受到侵害而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适用范围有限,且往往以一次性救助为原则。因此,仅仅依靠司法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已经无法全面满足困难群众的现实需要。
漯河市审计局站位民生,提出审计建议,建议两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也防止重复救助。《通知》的出台,明确了“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的救助原则,确立了“司法+社会”救助工作的发现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反馈机制,并就双方单位如何加强政策宣传、拓宽救济渠道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种联动机制加强内外协作、资源整合,充分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政策集合效应最优化,切实保障了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基本生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