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安居乐业、教育均衡公正、就医更加方便……您眼中的“幸福洛阳”是什么模样?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幸福洛阳建设行动计划》,聚焦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五大民生领域,制定23项具体措施,描绘了幸福洛阳美丽画卷。
●保障群众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2023年年底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9.28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以上;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8.8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6万人以上。
2023年年底前,服务用人单位1.5万家次以上,发布岗位需求45万个以上;2025年年底前,服务用人单位2.5万家次以上,发布岗位需求75万个以上。加快洛阳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2023年年底前,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90家,累计完成90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2025年年底前,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130家,累计完成150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率先建成全省技能人才高地。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政策;补足配齐公办园在编教师,杜绝无证园和“小学化”倾向,积极开展“幼小衔接”活动。2023年年底前普惠性幼儿园资源覆盖率达到86%,2025年年底前达到87%。
落实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优待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大力推进“双减”工作,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升延时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城市区高中迁建工作,鼓励各高中学校组成优势互补的教育集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每个县至少办好1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标准化中等职业学校。
健全城乡终身学习服务网络,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所有实体依托的社区学院和1个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中心。
加快郑州大学洛阳校区、河南中医药大学洛阳校区内涵式发展;支持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洛阳理工学院等高校在相关方面的创新发展,推进河南科技大学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合作举办洛阳乌拉尔大学。2023年年底前,新建2所—3所专科高等职业学校;2025年年底前,争创1所—2所本科职业院校。
将学科骨干教师等纳入“河洛英才”计划;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校长轮岗交流。2023年年底前,全市各中小学校全部完成县管校聘改革;2025年年底前,实现高素质教师队伍自我孵化培养,县管校聘常态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加强疫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实现相关数据共享等机制;推进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
高质量建设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中医骨伤科区域医疗中心,争取国家中医脑病区域医疗中心落地洛阳;2023年年底前,建成高水平的呼吸系统疾病临床诊疗中心;2025年年底前,建成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呼吸系统专科联盟和远程协同医疗网络。
以河科大一附院、市中心医院、河科大二附院、市中医院为核心组建4个城市医疗集团,推动城市医疗集团与县域医共体的有效衔接。
2023年年底前,河南省第二儿童医院、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医院)一期、市中医院伊滨医院一期、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河科大一附院肿瘤大楼项目建成投用并运营。
以创建卒中、创伤、胸痛、新生儿、危重孕产妇救治五大中心为抓手,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2023年年底前,5家以上县级人民医院通过三级验收,3家以上县级中医院创建三级。遴选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县人民医院分院规模,普通乡镇卫生院打造县人民医院分门诊。各县区要将村卫生室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范围。
2023年年底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和3.75‰以下,4—5家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甲标准;2025年年底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5/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75‰和3.5‰以下,6—7家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甲标准。
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和治疗室。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可提供中医药服务。2023年年底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提供15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2025年年底前,县域医共体将中医药服务融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构建城区五级养老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推进涵盖“市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民小区养老服务站和家庭养老床位”的城区五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年底前,建成58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844个社区及较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60岁以上全体老年人享有普惠性养老服务。
鼓励敬老院引入社会力量进行“公建民营”,在特困老年人“应收尽收”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按照相关方案,试点建设独立的老年人集中居住区,配建老年人公共活动、服务场所等。2023年年底前,建成200个农村老年人集中居家互助试点村;2025年年底前,支持“公建民营”的乡镇敬老院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均建成老年人集中居住区。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实现医疗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2023年年底前,基本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80万人、81万人、692万人;2025年年底前,基本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85万人、83万人、693万人。
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合并工作,执行统一的保障范围和救助标准;2025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城乡、保障适度、公平可及的医疗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