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三门峡市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我市正式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丧葬补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随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到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制度的建立,填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身故后无丧葬待遇的政策空白,有效减轻参保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