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在我市建立城乡居民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关系我市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是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体实践。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主要规定是补助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丧葬补助费。补助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市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10元),并随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领取条件: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到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城乡居民从其死亡次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办理程序: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时,按照《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办法(暂行)》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填报《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申请表》,按规定办理流程经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位。